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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和家事:家长同意也不能文,有文身易被标签化

3月9日,“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和家事”引发热议。

3月9日,“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和家事”引发热议。

据央视新闻3月8日报道:全国首例为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是由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

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当中,发现多名涉案的未成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文身现象,很多人文身的地点都是在当地的同一家文身店。2021年6月1日,法院判决文身馆经营者张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

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和家事:家长同意也不能文,有文身易被标签化

未成年人文身,大家的第一印象是“我的身体我做主,文身是我自己的事。”但现在检察机关为什么要推动禁止给未成年人文身呢?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马骐提到: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和家事,是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大事。孩子们心智尚不成熟,文身后易被标签化,甚至走入歧途。据某检察院统计,一年被起诉涉罪的未成年人有360个,其中有文身的190,超过半数。

此外,未成年人在长身体,文身易感染、难复原,长大后可能就业受限。

马主任介绍了一个具体案例:一个十七八岁的孩子,两个手臂都有大面积的文身,左青龙右白虎。先找了个工作,在餐厅当服务员,没一个月就被辞退了。因为客人不敢上门,然后又找了在小区当保安的工作。没多久也被辞退,因为业主也害怕。随后这个小孩去做激光清洗,花了两年多时间,非常痛苦。

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和家事:家长同意也不能文,有文身易被标签化

马主任表示现在没有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法律,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表示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地方检察院认真落实,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禁止未未成年人文身,即使家长同意,也不行。

目前,最高检正在推动相关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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