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是西周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和宗法制紧密相连,是周时期的另一项重要社会制度。周天子在名义上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最高主宰者,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周天子以天下宗主的身份,将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给新旧诸侯。诸侯国的国君在封地内又有最高权力,这又形成了“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的局面。事实上,这泛指一般的土地和所有有臣属关系的人民,主要是相对于政治上的统辖关系而言的。
在诸侯国的统辖范围内,再将部分可耕地建立采邑,分封给卿大夫,形成卿大夫之家。各卿大夫之家,再将所属范围内的土地分封给士。这样,各级贵族各自成为所受分地的实际占有者,他们世代相承,形成层层相属、大小不等、较为稳定的奴隶制经济单位。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周代的垦田(开荒耕地)是极其有限的,主要集中在一些都邑的周围,特别是王都和诸侯国的近郊,即所谓“国中”,比较好的熟田(常年耕种的田地)大都集中在这里。“信彼南山,维禹甸(治理)之。畇畇(yun yun,形容田地平防整齐)原隰(txi,新开垦的田),曾孙田之。我疆我理,南东其亩。”这就是指镐京郊外终南山下的辽阔田野里,山王室主持开垦的大片良田的情景。这些良田,都经过精心的疆理(治理),按正南北和正东西的方向,有纵模交错的大小道路和灌溉沟渠,整治成十分方正的大小相连的方块田,这就是标准的井田。井田的疆理,一般是以每块100亩(约合今31亩多)为一个排作单位,称为一田;纵横相连的九田合为一井,面积约为一平方米; 十井称为一成;百井称为一同。也有以一田为一夫,十夫为一井,再以百夫、千夫来作为大田计算单位的。
《左传》成公二年说:“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就是说,关于田地的疆理,一定要 考察土宜,使能充分发挥地利,而不能拘泥于一定的格式。如对郊外荒芜的土地或开垦不久的田地,应当按照土地的贫瘠和整治程度,进行合理的休耕轮作,就是所谓的“三年一换主易居”。因此,对这类土地还要实行定期分配。
耕作井田的农夫,被笼统地称为“庶人”或“庶民”,他们一股从事大规模的集体耕作。《诗经·周颂·噫嘻》一诗中说,“噫嘻(古汉语叹词,表示悲哀或叹息)成王,派昭假(ge)尔。率时(通“是”,此)农夫,插厥(播种)百谷。骏(jun, 通“畯”,田官)发尔私。终三十里。亦服(配合)尔耕,十千维耦。”这描写了在成王的号令之下,由百官督促着成千上万的“农夫”,疾速地挥动农具“耦耕(二人并耕,后亦泛指农事成务农,耦,ou)”,大片田地很快被播种完毕的情景。在耕作时,“田畯”一类的头目负责监督管理,各级贵族也经常到田间亲自指挥。属于那些卿大夫之家的采邑,规模自然比王室或公室的“国中”要小得多,为卿大夫所有的“庶民”,其家室也大都集中在那些“公子”的采邑里。
那些“庶民”长年在田里劳作,饭食要由妻儿送到田里,自己则歇息在田间的“芦“(临时搭的茅草窝棚)里,直到秋收完毕,他们才能回到自己矮小破烂的家里,与妻儿一同过冬。在过冬时,他们还要为“公子”田猎,剥制兽皮,酿造春酒,收藏冰块以及从事其他各种劳役。他们的妻女也要为“公子”采桑、养蚕、织帛、缝制衣裳等。每年年终,当他们的“公子”祭奠神主时,把他们都召集到“公堂”里去,由他们高呼“万寿无疆”以后,才赏赐给他们一觞( shang,古代酒器)春酒,以示对他们的慰劳。这就是当时的庶民百姓在“井田”制下的生活。
在井田制下,卿大夫以下的贵族所分得的田地,不经王室或公室的特许,是不得随意转让买卖的,这就是“田里不鬻(yu,卖)”,因而称之为“公田”。西周中晚期以后,在“公田”之外,贵族们又往往驱迫庶民或奴隶开垦荒地,增加额外的田地;有时,王室也常将一些未垦辟的荒地或山林随意赏赐给下级贵族。这些田地不属于“公田”,不征贡税,实际承认它们为私有,称为“私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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